
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加快解決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自2025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意見》指出,要按照“缺什么補什么、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堅持群眾無過錯即辦證,將建設單位責任與群眾利益相分開,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要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協同推進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要明確負面清單,守牢政策底線,嚴禁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或違法建設合法化,嚴禁將按正常報建手續辦理的項目通過歷史遺留問題進行處理易云達配資,對“小產權房”、違反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設等情形,一律不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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